新京第4戰(zhàn),當“京城叛將”李根開始罰球,電視機里飄出了整齊劃一的傻×聲。這對于連NBA讀法都要出臺文件加以規(guī)范的央視而言,尺度側(cè)漏得有點大。我不知道央視為何不對此進行技術(shù)處理,如此大規(guī)模輸出的“京罵”,會成片地污染電視機前正在熱愛籃球但世界觀尚在蓋樓的青少年們。
本賽季我在南京五臺山體育館看了一場CBA便壞了胃口,只因印象最深的不是某位球員,而是坐我后排堅持罵完全場、臟字都不帶重樣兒的球迷。裁判稍有不從,他便大罵黑哨;對方一旦得分,他便惡毒詛咒。周圍人在“同仇敵愾”的蠻橫氛圍支配下或加入戰(zhàn)團或配合以“嘿嘿哈哈”的回應,給予這一缺乏教養(yǎng)的行為以滋養(yǎng)。只有坐我前排的一位小朋友似乎受到驚嚇,頻頻扭頭,眼神充滿迷惑與驚恐。
所以,在語言暴力沒有徹底根治之前,我反對家長們將孩子帶入賽場——少量體育精神的汲取無法沖抵大量精神暴戾的入侵。另外就是,別讓孩子在場館吸入大量的二手煙。
《烏合之眾》曾指出:“群體的行為會表現(xiàn)出排斥異議,極端化、情緒化及低智商化等特點。個人在群體影響下,思想和感覺中道德約束與文明方式會突然消失,原始沖動、幼稚行為和犯罪傾向會突然爆發(fā)。”
所以,提請球迷們:不要因為抱團謾罵而忘了你們本是組團看球的。
直至此刻,我都不明白李根究竟做錯了什么?按照央視五套某主持人的說法,李根“謀求高薪的方式不恰當,來回抬價,唯利是圖!钡珕栴}是,李根是自由身,趁著炙手可熱多掙幾百萬合法收入,有什么不妥?
青春可短暫了,換了你,你也干。別說年薪多出兩百萬了,就是多出兩萬來,很多職場人也立馬跳槽。這位主持人的意思是說他“吃相難看”,所以說李根是輸在了文采。如果李根當時能夠效仿另一位主持人跳槽時所給出文縐縐的理由:“原單位的收入已經(jīng)無法支撐我想要的體面生活”,似乎公眾便能欣然理解接受并送上滿滿的祝福了。
所以說,媒體在體育報道時應注重平衡性,給球迷潑潑冷水使之設身處地歸于理性,而不是在報道中一味要將本方球迷確認為“受害方”,將憤怒委屈不滿的情緒勾出火來。
我曾發(fā)現(xiàn)一位跟隊記者很有意思,每場比賽下來,如果裁判錯判導致球隊贏球,他就寫“球隊贏球”;如果裁判錯判導致球隊輸球他就寫“裁判真黑”,但我從未見過他在裁判錯判導致“球隊贏球”后寫過“裁判真黑”。我笑話他說,“你這叫贏球不鬧事呵!蔽以谇驁隹辞驎r發(fā)現(xiàn),只要是對我方有利的錯判,全場拍手叫好;而只要是對我方不利的判罰,全場嚷嚷罵“黑哨”。整個球場充斥著蠻橫的力量,裁判權(quán)威被扒得裸奔。
除了球迷和媒體需要確保理性,籃協(xié)也需要確保執(zhí)法的剛性;@協(xié)不要因為場館出現(xiàn)謾罵聲而一味去處罰賽區(qū),這不是對癥下藥的路子——賽區(qū)主辦方又不是球迷他們家領(lǐng)導,根本約束不了其行為舉止;@協(xié)不妨參照NBA球迷行為準則:任何觀眾做出言語、動作等過激行為,現(xiàn)場安保便可招呼執(zhí)勤警察將其驅(qū)逐出場。對于極端球迷,則終身禁止觀賽。
籃協(xié)全盤效仿了NBA全明星賽,卻沒有尋求復制NBA執(zhí)法規(guī)則,這是為什么呢?